平湖市区城中片、城北片、城西片、城东片垃圾收集二次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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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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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平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20021158763996
三、 采购项目名称: 平湖市区城中片、城北片、城西片、城东片垃圾收集二次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自行组织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城北片 | 1 | 839613 |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城中片 | 1 | 477455 | 平湖市吉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
3 | 城西片 | 1 | 1155812 | 平湖市保丽洁服务有限公司 | ||
4 | 城东片 | 1 | 1089315 | 无锡市顺心保洁有限公司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平湖市区城中片、城西片、城北片、城东片清扫保洁与垃圾收集服务项目由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供应商为城中片:平湖市吉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城西片:平湖市保丽洁服务有限公司;城北片: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城东片:无锡市顺心保洁有限公司。服务期限未到期。本项目垃圾收集二次清运服务为原招标项目保洁与垃圾收集服务的补充增加内容,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以及平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向平湖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要求调整城区垃圾分类收集作业费用的请示》,经费已保障。且合同上已写明:服务期满如保洁质量达到要求,经双方同意,且报有关部门批准,本项目服务期限可延长,合同可续签。乙方的保洁服务甲方表示满意,故根据原合同续签九个月 。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有限公司、无锡市顺心保洁有限公司、平湖市吉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平湖市保丽洁服务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平湖市当湖街道世纪商业中心2幢901室、平湖市园乐新村95号二楼、平湖市平成路842-874号、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兴一路588号A区一至三层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以及平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向平湖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要求调整城区垃圾分类收集作业费用的请示》,经专家论证后,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平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原2020年2月6日公告项目作废,以此公告为准。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平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
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平成路535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 陆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85013033
传真: /
地址: /
附件信息:
城北片二次清运合同.docx
1.9 M
城东片二次清运合同.docx
1.8 M
城西片二次清运合同.docx
1.8 M
城中片二次清运合同.docx
1.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