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中医医院新津县中医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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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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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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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20〕8号),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现就新津县中医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作出以下具体安排: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3月10日上午9:00至10:00。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3月10日10:00。
三、开标地点: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地铁10号线儒林路站C1出口对面)A区4楼第三开标室(拍卖大厅)。
四、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我中心将尽快原路径退回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涉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修改如下:
(一)将招标文件第2章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应知事项“9.投标保证金”对应的说明和要求修改为“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将招标文件第2章2.4.9投标保证金中具体表述修改为“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将招标文件第5章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标准表中“(三)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通过条件修改为“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将招标文件第6章6.3.1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中符合性审查项第3条投标文件装订的通过条件“符合招标文件2.4.11.1的要求”修改为“符合招标文件2.4.11.2的要求”。
四、参加开评标活动注意事项
(一)疫情期间,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请市场主体尽量减少参加项目开、评标活动人数,且不得安排有疫情接触史、身体有发热(体温高于37.3℃)等症状及疫情严重地区返回或密切接触涉疫人员隔离未满14天的人员参与项目开、评标活动,原则上各投标人只安排1人参加。
(二)疫情期间,将安排工作人员在我中心入口处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消毒和个人信息登记,请参与本项目开、评标活动的人员主动配合,开标当天提早前往交易现场,服从现场管理要求,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入场,自觉间隔入座,不聚集交谈,保障采购活动顺利开展。
(三)疫情期间,请参与本项目开标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没有佩戴口罩或有发热(体温高于37.3℃)症状的人员,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的,我中心有权拒绝提供交易服务。由此产生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
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