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粮食局尉氏县2019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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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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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采购项目名称:尉氏县2019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
二、采购项目编号:尉财采磋商2020001 | |
三、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0年02月10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0年02月21日09时00分 | |
五、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2月11日 - 2020年02月21日(北京时间) |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0年03月10日09时00分 | |
六、变更内容 | |
原采购信息内容: | |
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2月21日09时00分 | |
变更为: | |
1、因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况严重,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尉氏县2019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具体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工程量清单调整,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变更公告附件上传。 3、尉氏县2019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施工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响应人须知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1响应人资质条件中加入: “以下几种类型设备,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下述要求提供对应资料。 1)粮食输送机械设备类、粮食清理设备类、粮食通风设备类、粮食检验仪器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2)粮食输送机械设备类、粮食清理设备类、粮食通风设备类、磷化氢环流熏蒸装备、粮情测控装备、粮仓密闭性能必须由有国家认监委批准具备出具CMA报告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3)粮食容重器、粮食水分测定仪、天平、卫生指标检验仪器等质量计量仪器必须由有资质的检定机构出具检定报告。” 4、其他事项不变。 | |
七、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尉氏县粮食局 | |
地址:尉氏县粮店街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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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开封市顺河区江南人家13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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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曹文龙 | |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