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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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 诉 人:唐山市曹妃甸区家禾米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八农新河头
法定代表人:王连好
联系电话:18603255788
被投诉人: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石家市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层
联系电话:13315573827
相关供应商:河南油溢千家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南环路八里营村口
法人代表:郭铭
联系电话:13262161212
本机关2019年1月21日收到唐山市曹妃甸区家禾米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对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2019年度罪犯大宗生活物资(大米)采购项目投诉书,经投诉人补正后,于1月28日受理,并依法对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河南油溢千家商贸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90%以上的业务与大米无关,不应有本项目的业绩得分。
二、调查情况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2019年度罪犯大宗生活物资(大米)采购项目”2018年12月21日公开招标采购,中标供应商为河南油溢千家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5日,唐山市曹妃甸区家禾米业有限公司向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19年1月2日,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就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后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收到投诉书后,通知该项目暂停。经调查:
河南油溢千家商贸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6份业绩合同,本机关对其中5份业绩合同中涉及的5家乙方供应商进行了调查核实,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向河南油溢千家商贸有限公司调查取证、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等方式,均未查询到这5家供应商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本机关认定河南油溢千家商贸有限公司存在业绩造假行为。
上述事实有投诉书、5份合同业绩材料、河南油溢千家商贸有限公司回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等证据证明。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情况属实、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中标结果无效。因现有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对采购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另案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