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金堂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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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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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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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2、 原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8项磋商保证金,更正为:本项目不适用。
3、 原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7项成交服务费,“注:服务费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与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一致。”更正为:“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9902000919464123”。
4、 原磋商文件第二章,总则,7.磋商保证金,更正为:本项目不适用。
5、 原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更正为:“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6、原磋商文件第三章,(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中:“1.交纳本次采购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删除。
7、原磋商文件第四章,(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中:“(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材料。(注:须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磋商保证金要求)”,删除。
8、原磋商文件,附件一,改为:本项目不适用。
9、其余不变。
联系电话:028-84151055;
计划号:20-7;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