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水口山铅锌矿冶遗址第三冶炼厂烧结锅车间和康汉柳饭店旧址抢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水口山铅锌矿冶遗址第三冶炼厂烧结锅车间和康汉柳饭店旧址抢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水口山铅锌矿冶遗址第三冶炼厂烧结锅车间和康汉柳饭店旧址抢险加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口山铅锌矿冶遗址第三冶炼厂烧结锅车间和康汉柳饭店旧址抢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三次)已经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招[2018]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常宁市文物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水口山铅锌矿冶遗址第三冶炼厂烧结锅车间和康汉柳饭店旧址抢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三次)
  2.2建设地点:常宁市内。
  2.3建设内容规模:建设内容为文物维修,项目总投资约494万元。
  2.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7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含水口山第三冶炼厂烧结车间和康汉柳饭店旧址抢救性维修工程和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一切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具备承担本工程所需的经济技术实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和湘文物保[2011]39号文件在省文物局备案。
  3.2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湖南省文物局的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部门颁发的责任工程师从业资格证书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明(以国家文物局网上公布的名单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培训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部门颁发的责任工程师从业资格证书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明(以国家文物局网上公布的名单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培训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且无在建工程。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和任职条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拟任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应具有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证书或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相关证明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1月-2018年6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和密码)。
  3.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3.6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证书或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相关证明,须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如省外企业所在省市无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证书或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相关证明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的,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证书或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相关证明的真实性证明(须附主管部门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出具证明的部门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省外企业须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如省外企业所在省市没有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的,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或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须附主管部门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出具证明的部门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根据《关于衡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实行网上预约场地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公告》规定,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 按照本项目评标办法之规定,购买暗标资料须知:
  6.2.1购买方式:不记名方式。
  6.2.2购买时间: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2日(上午09:00时~12:00时,下午15:00分~17:00分(北京时间))。
  6.2.3购买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衡阳市衡洲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6.2.4购买费用:400元/份。
  6.3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将被拒绝。
  6.4招标文件和其它资料费800元/套,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6.5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澄清答疑均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734-726298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宁市文物管理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解放大道9号御景花苑A栋2305室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1810734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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