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巾帼园消防设施更新工程的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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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柯恒管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巾帼园消防设施更新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具有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持有在有效期之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所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巾帼园消防设施更新工程 2、项目编号:SHXM-00-20200223-045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KH2020020) 3、预算编号:00-20-3581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消防设施水系统更新消火栓及喷淋改造、应急照明疏散、排烟通风系统更新工作。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谈判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国库资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2-25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2-2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2)具有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在有效期之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所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已备案(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7)“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响应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2、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2-25 16:00:00至2020-02-28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 3、获取谈判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20-03-21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20年3月21日13时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静安区长安路768号201室 2、谈判地点:静安区长安路768号201室。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可正常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出席。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递交。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静安区长安路768号201室3、响应文件(电子及纸质)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后(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谈判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声明。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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