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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浦口区七坝港区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编号: BPK200022-01Z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口区七坝港区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浦口区七坝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浦行审投字[2020]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浦口七坝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13288.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13288.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13288.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13288.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浦口区经济开发区
        2.1.2 工程规模: 浦口区七坝港区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包含污水管网预埋、道路恢复及金盘河(龙港路-新星大道) 、紫鸢河(龙港路-中联泵站)清淤工程,整治总面积约 33.94 万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99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4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4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6月4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8月8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主要实施建设内容包含清淤工程、污水管网预埋工程、道路工程等。本工程雨污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800mm,管道长约2.3k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金盘河:龙港路-新星大道段,长约1.52km,规划河道宽25m;紫鸢河:龙港路-中联泵站段,长约2.26km,河道上口宽30~35m。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A)设计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且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B)施工资质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注:如果是联合体申请人,则需提供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申请人中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8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8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78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本章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
A、设计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书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B、施工负责人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书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8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8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78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投标单位2017年-2018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7-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施工企业须满足上述要求;设计企业无需提供)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5.2.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设计项目除外)上任职;
5.2.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5.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成员不得大于2个。
5.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5.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10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11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技术方案(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项目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合理。优(5);良(4.5);中(4);差(3.5);无(0)
技术方案(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对河道拓宽整治重难点等问题分析。优(3);良(2.7);中(2.4);差(2.1);无(0)
技术方案(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对项目所在区域有充分调查,工程内容全面,经济合理可行,工艺成熟可靠。优(3);良(2.7);中(2.4);差(2.1);无(0)
技术方案(4):环境影响分析。综合所在区域环境,充分考虑环境影响、方案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5):管径、管材选择是否科学、明确、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良(2.7);中(2.4);差(2.1);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6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1):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2):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3):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4):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得0.5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满分1分)(证书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安全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0.5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满分1分);(证书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证书得0.5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满分1分)(证书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3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3、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8.4、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ipv6.nanjing.gov.cn/njggzy/)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5、因工程总承包电子系统无法远程解密,开标时各投标人必须带CA锁至现场解密,若不能携带后果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浦口七坝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浦口区兰花路8号
地              址:南京市中华路150号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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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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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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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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