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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四川省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自动化设备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CST2019ZC1208
签订地点:甲方办公室
签订时间:2019年12月24日
采购人(甲方):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供应商(乙方):四川三太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3012019000677)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算内
预算外

 


 

商用台式计算机1
惠普  HP400G5

17
0.595
10.115
原厂
标配
合同签订后7日内
 
 
 
 
商用台式计算机2
惠普HP400G5

8
0.55
4.4
原厂
标配
合同签订后7日内
 
 
 
 
彩色多功能一体机
爱普生C5790a

20
0.65
13
原厂
标配
合同签订后7日内
 
 
 
 
针式打印机
富士通 2080

2
0.35
0.7
原厂
标配
合同签订后7日内
 
 
 
 
冰箱
美菱570WPC

1
0.735
0.735
原厂
标配
合同签订后7日内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整,即RMB¥28.95万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强制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7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2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1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1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3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六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1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南充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九十五款项:¥27.5025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伍仟零贰拾伍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2.剩余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1.447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肆佰柒拾伍元整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1年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5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1.447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肆佰柒拾伍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5.收款信息
收款单位:四川三太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账号:0514 00732 0000 00010
开户银行:四川天府银行南充清源支行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到场,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六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九十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九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方:四川三太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公章)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15298206611                电话:0817-8118555
地址:南充市政府新区万年西路2号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滨江北路一段266号
签约日期:2019年12月24日          签约日期: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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