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非甲烷总烃监测仪等)建设项目需求论证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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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 (非甲烷总烃监测仪等)建设项目需求论证意见公示
系统发布时间:2020-03-11 16:00
各潜在供应商,相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规定,我单位拟对宜宾市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非甲烷总烃监测仪等)建设项目进行采购,经过需求论证,现将该项目的论证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公示。如认为该项目的需求和论证存在不合理性或不切合实际等情况,敬请于本公示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单位提出宝贵意见,非常感谢你的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非甲烷总烃监测仪等)项目
二、预算金额:512.6万元。
三、采购需求论证事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四、论证内容: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宜宾市翠屏路246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0年 3月11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