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广元市利州区2020-2021年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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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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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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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2020-2021年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5108022020000018 号;现做出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包一、包二、包三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二);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或者组织,可只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及纳税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提供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格式可自拟)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有良好的诚信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10.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1.第一包、第二包: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还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第三包:猪肉招生产厂家,还需要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函或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界面截图);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同时,以上材料应逐一审查通过。
二、原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猪肉评分细则“序号1、报价评分标准”更正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有效报价(降幅)的最大值为评标基准价(降幅),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30%×100”。
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为:2020年03 月25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员必须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服从防疫管控。
四、其他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