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信丰县三只水水源工程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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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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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信丰县三只水水源工程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原厂软硬件产品技术支持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年03月10日起至2020年03月17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信丰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3339893,
地址:信丰县嘉定镇财政局)和信丰县水利局本级(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县政中心B栋,联系人:信丰县水利局本级,联系电话:15970032528)。
附: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信丰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3339893,
地址:信丰县嘉定镇财政局)和信丰县水利局本级(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县政中心B栋,联系人:信丰县水利局本级,联系电话:15970032528)。
附: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采购单位 | 信丰县水利局本级 | ||||
项目名称 | 信丰县三只水水源工程 | ||||
项目金额 | 100,039,200 元 | ||||
专家1论证意见 | 鉴于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公开招标法定程序取得信丰县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和投资建设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中标人资格,并于2009年6月20日与县政府共同签订《投资建设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项目合同书》,而三只水水源工程为 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供水水源扩容项目,与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项目具有连续性、不可分割性、密切关联性,且建成后的运营商只能是一家企业,不能分开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相关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投资方。 | ||||
专家姓名 | 王洁琼 | 职 称 | 中级工程师 | ||
工作单位 | 信丰县市政管理所 | ||||
专家2论证意见 | 鉴于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公开招标法定程序取得信丰县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和投资建设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中标人资格,并于2009年6月20日与县政府共同签订《投资建设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项目合同书》,而三只水水源工程为 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供水水源扩容项目,与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项目具有连续性、不可分割性、密切关联性,且建成后的运营商只能是一家企业,不能分开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相关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投资方。 | ||||
专家姓名 | 李华 | 职 称 | 助理工程师 | ||
工作单位 | 信丰县城市管理局 | ||||
专家3论证意见 | 鉴于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公开招标法定程序取得信丰县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和投资建设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中标人资格,并于2009年6月20日与县政府共同签订《投资建设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项目合同书》,而三只水水源工程为 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供水水源扩容项目,与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项目具有连续性、不可分割性、密切关联性,且建成后的运营商只能是一家企业,不能分开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相关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投资方。 | ||||
专家姓名 | 曾珍 | 职 称 | 助理工程师 | ||
工作单位 | 信丰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