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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中心城区绿化树种规划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福建省源野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MH[CS]2019005的宁德市中心城区绿化树种规划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经合同双方约定的与项目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若有)。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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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30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50900]MH[CS]2019005 规划服务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柒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南岸公园综合楼;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规划成果要求 5.1.1对宁德市自然条件、人文资源的进行分析和阐述。 5.1.2调查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现状公园、道路及其他绿化地块使用树种,并对现状树种适用性进行论证分析。 5.1.3对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公园、道路等绿化树种选用进行科学性、合理性规划,提供适合本区域的参考树种及对应配植模式。 5.1.4结合当地绿化苗木产业及园林科研需求,对选用的绿化新品种引进进行规划,制定引种驯化目标计划。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 :由甲方组织专家评审,以通过专家评审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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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完,并交付最终文本后一次性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 (180 ) 日历天内交付编制文件完整的评审稿,经专家评审通过,结清规划设计费后,合同即告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责任 10.1.1 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10.1.2 甲方应指定相关工作人员负责乙方在项目现场进行外业考察的联系、向导等相关配合工作。 10.1.3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编制工作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返工费。 10.1.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原因终止编制工作,乙方已开始编制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用的全部支付。 10.1.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编制费。 10.2 乙方责任 10.2.1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文本编制,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编制文件,并对交付的编制成果的质量负责。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2.2 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文本不能通过评审,乙方应自行负责修改直至通过评审,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3 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编制文件完整的评审稿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由此产生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10.2.4 乙方交付编制文件完整的评审稿后,要及时参加有关规划方案评审。经评审,编制文件需要做必要修改、调整和补充的,乙方应在评审结论作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不超出合同范围内容的修改、调整和补充,并将最终文本交付甲方。若因乙方原因,延误最终文本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由此产生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10.2.5 项目管理团队 设计人应当由投标时承诺派出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工作,其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应当在相应的设计文件上签字,并积极参与发包人组织协调的技术讨论会、方案汇报会等。 项目负责人:许春如 技术负责人:徐炜 专业负责人:许春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宁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规划修编文件份数及时间
合同生效后180天内完成文本的编制,交付《宁德市中心城区绿化树种规划》评审稿文本15本;待《宁德市中心城区绿化树种规划》通过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提供具有资质证书的最终文本20份以及电子材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福建省源野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宁德市东侨区万安西路2号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20楼807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许春如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32817987
联系方法:1875914748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1896307052510015

签订地点:宁德市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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