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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磨基山中部广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宜昌市磨基山中部广场建设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7】38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湖北慧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北侧,磨基山公园中部。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宜昌市磨基山中部广场建设项目总用地面36112.16平方米,其中改造绿化面积为24127.16平方米,道路面积为4082平方米,铺装面积约4786平方米,停车场约2184平方米,水体面积933平方米.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绿化、水景、给排水及边坡整治等主体工程,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管线综合、照明及治安监控、消防、智慧公园体系、安全栏杆等附属工程。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绿化园林施工),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3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须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和中标通知书网上截图加盖公章等有效证明核查,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非宜昌地区的上述要求业绩,还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
3.4拟派项目负责人
3.4.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项目经理证或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投标单位;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须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和中标通知书网上截图加盖公章等有效证明核查,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4.3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3.6.1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证书,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所有项目管理人员近三年来都有过拟派岗位工作经历,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6.2拟派所有项目管理人员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需提供与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连续12个月(开标之日起前推)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
3.7 投标人的信用分值须为70分及以上(投标人的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B 级,诚信分值计为 80 分);(诚信分值以园林绿化类为准)
3.8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材料)
3.9近三年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或其他犯罪记录;(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记录,查询时间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算起)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盖有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的声明或承诺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声明或承诺日期必须是开标当天的日期,否则无效。
3.10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11投标人财务状况、银行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近三年净资产不低于拟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1000万元),能满足拟招标工程的资金成本要求(招标控制价的70%);(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的征信证明)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3.15、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上传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失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18 年3月13日至2018 年3月23日 17 时 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 4月 10 日上午 09 时 3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  707 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  707 室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8年 3 月13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慧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 93 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慧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发展大道 16 号金德瑞国际酒店 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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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时  间:2018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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