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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摆臂压缩式垃圾车一辆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摆臂压缩式垃圾车一辆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424]null[GK]2017091-1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14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化县湖村镇人民政府
乙方:三明市洁城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4]null[GK]2017091-1的采购摆臂压缩式垃圾车一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垃圾车垃圾车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CLW5080ZYSD5 合同签订后 3 天内 质保期一年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业主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业主指定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摆臂压缩式垃圾车一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50424]null[GK]2017091-1)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全部交货且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95%;预留5%作为质保金,货物交货且安装、调试并经过验收后,一年后支付剩余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3月13日至2021年3月13日。
10、违约责任
本项目的供货、安装、安装调试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若延期完成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赔付逾期违约金(从合同总额中扣除)逾期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但核定违约金的支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果乙方在达到核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违约金。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出现疑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宁化县湖村镇人民政府乙方:三明市洁城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宁化县湖村镇商业街3号住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崇荣路22幢203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瑞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605968269 联系方法:1360599886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城关支行
账号:账号:9030217020010000131871

签订地点:福建三明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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