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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远程医疗平台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同签订后 ( 180) 天内交货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乙方:莆田市桑迪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RWZB[GK]2017006的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远程医疗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远程医疗平台建设项目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远程医疗平台建设项目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交货 提供免费质保服务,免费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中本合同包内的所有软件提供二年的原厂免费技术服务,包括产品升级、7*24小时电话支持;本合同包内的所有硬件提供三年的免费维保。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伍万壹仟陆佰叁拾捌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严格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说明:(1)初步验收:系统开发、部署、调试完成并上线之后,建设单位组织初验。系统初验的基本条件是:①全面完成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和集成工作,达到功能、性能、使用等方面的要求;②系统运行稳定,业务流程符合要求。(2)试运行:通过初步验收后,进入3个月的连续试运行期。在试运行期间,软件开发商提供足够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保障用户能够正确的理解和使用系统,同时根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用户需求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系统。试运行期内如出现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计算,直到系统连续3个月无重大故障为止。(3)峻工验收:试运行期满后如果系统工作正常、稳定,可以进行峻工验收。峻工验收要求:①提交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文档, 如技术文档、 实施文档、 用户使用和操作手册、中标合同等;②安装、调试、测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均已解决;③用户单位出具系统建设和运行满足预期要求的证明文件。④监理单位提供项目监理工作报告。将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4)验收费用: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项目终验收前,项目中标人必须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规划方案、招投标文件及项目合同要求完成相关建设工作。(6) 中标人必须照莆数办〔2015〕2号文件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材料并完成项目竣工备案工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4次;支付期次说明: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总额的30%。2.完成本项目各系统平台、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等工作后,进行“初步验收”工作。经“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初步验收”合格后,各系统平台与设备稳定试运行三个月后进行项目“终验收”工作。“终验收”合格后,在系统平台与设备稳定运行一个月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4.通过终验三年后,在无未了事项的情况下支付合同金总额剩余的5%。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汇入或对公转账方式转入采购人指定账号,待平台交付后稳定运行由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有效。
10、违约责任
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莆田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乙方:莆田市桑迪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999号住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大道交通花园B幢212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戴瑞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799641833
联系方法:1385988122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莆田分行
账号:账号:41825836307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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