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玉田镇长青村-便民服务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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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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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市玉田镇长青村-便民服务中心工程 已由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长青村民委员会会议纪要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长青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长青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长乐市玉田镇长青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16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便民服务中心土石方、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招标范围和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541029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房屋建筑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若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备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须满足:(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按榕建筑[2017]47号文、榕建筑[2017]60号文规定书面提交由依法成立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因素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3 月 12 日至2018年 3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郑和东路1号)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K=10%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 。
6.4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27日09时00分00秒。提交地点:长乐区玉田镇人民政府(地址:福州市长乐区玉田新街20号)。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长青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长青村民委员会,邮编:350200
电子邮箱: /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长乐市郑和东路1号,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0599-8633372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长乐区玉田镇人民政府
地址: 长乐区玉田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591-289615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市玉田镇长青村-便民服务中心工程 已由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长青村民委员会会议纪要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长青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长青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长乐市玉田镇长青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16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便民服务中心土石方、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招标范围和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541029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房屋建筑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若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备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须满足:(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按榕建筑[2017]47号文、榕建筑[2017]60号文规定书面提交由依法成立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因素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3 月 12 日至2018年 3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郑和东路1号)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K=10%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 。
6.4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27日09时00分00秒。提交地点:长乐区玉田镇人民政府(地址:福州市长乐区玉田新街20号)。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长青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长青村民委员会,邮编:350200
电子邮箱: /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长乐市郑和东路1号,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0599-8633372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长乐区玉田镇人民政府
地址: 长乐区玉田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591-2896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