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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碱地生态治理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设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盐碱地生态治理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T-201801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碱地生态治理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设计已由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发改审批字[2018]36号文件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赉县畜牧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性资金,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镇赉县畜牧业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盐碱地生态治理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设计;
2.2招标范围:对本项目可研批复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设计等工作;
2.3项目规模:治理盐碱地5000亩;
2.4工程建设地点:镇赉县建平乡英华村;
2.5工作周期:设计自与甲方签订合同后25天内完成;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有一项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6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出售招标文件期间查询)。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 时,下午14 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出售招标文件期间查询)、项目负责人注册证或职称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 8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4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515室。
7.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赉县畜牧业管理局
地  址:镇赉县嫩江东路2112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8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投标监管部门: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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