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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大队杨桥中队部修缮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福建华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JL[TP]2018001的鼓楼大队杨桥中队部修缮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房屋修缮房屋修缮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见标书 30天 详见标书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捌仟叁佰陆拾陆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斗池路新居公寓;
4.3交付条件: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具体以甲方提供的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a.进场验收:材料运达安装现场后,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品 牌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承包人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材料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主材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承包人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b.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及工程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明示的质量要求、满足施工图纸的技术要求及产品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材须提供有关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工程整体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c.待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经验收合格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支付审核价的97%;验收合格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的,支付审核价的3%。。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并经公示之日起生效,至该项目验收合格并一年质保修期满为止。。
10、违约责任
a.承包人交付的工程存在技术缺陷或安全隐患造成发包人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对该损害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本保证应持续有效。 b.承包人如有违反上述保修服务条款或自身承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还应对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由此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承包人应承担所有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福建华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8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1719(自贸试验区内)
单位负责人:曾晖单位负责人:赖天然
委托代理人:
唐锦添
委托代理人:
黄熙
联系方法:87957889
联系方法:1306691441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2018.3.16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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