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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赣州市政务大数据交换平台(一期)答疑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江西省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赣州市政务大数据交换平台(一期)
项目编号:NKHY2018-GZ-G006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2月1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3月1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江西省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赣州市政务大数据交换平台(一期)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36170400a01618f052a5d3ea1
 
三、更正事项、内容:
依据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赣市购2018F000031454、赣市购2018F000031453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对赣州市政务大数据交换平台(一期)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8年02月14日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电子化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答疑事项1:
问:评分办法中“大数据平台软件项目”案例未要求提供验收报告。考量潜在供应商具备大数据相关平台实施能力除了中标前期的合同等证明外,还应提供项目通过验收后的验收报告。此处未要求提供验收报告,无法证明潜在投标人的具体实施能力。
答:此评分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答疑事项2:
问:评分办法中要求信息安全负责人具备“工信部高级项目经理能力”。据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4年2月15日起,停止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和人员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故要求具备工信部认可的高级项目经理能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答:项目经理的项目管理、经验等专业知识是做好项目的重要保障,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说明: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4年2月15日起,停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和人员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相关资质认定工作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负责实施。并未取消相关资质,招标文件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以此做为评分,符合相关法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答疑事项3:
问: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仅能提供政府行业招投标项目的中标公示截图,而对于非政府招标项目或非政府招标渠道项目的大数据平台软件项目均不可能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获得中标公示截图。该项评分要求通过对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条件限制并排斥投标人。
答:本项评分未违反相关法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答疑事项4:
问:在招标评分办法中,技术评分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中:(四)政务大数据平台应用示范(3分):投标人具有信息发布类、移动终端应用开发类、动态图表展现分析类、统一用户认证类等四类软件产品著作权的得3分,其他得0分;(提供投标人自有的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信息发布类著作权证书名称中必须包含“信息发布”字样、移动终端应用开发类著作权证书名称中必须包含“移动终端应用”字样、动态图表展现分析类著作权证书名称中必须包含“图表统计”字样、统一用户认证类著作权证书名称中必须包含“统一用户认证”字样;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质疑里回复该三项均与项目有关联。根据最新版招标技术需求,并没提出移动终端应用开发需求,该“移动终端应用开发”要求不合理。
答:招标文件中包含“移动终端应用开发”类似功能要求。软件著作权具体名称与采购项目建设内容有直接关联,且招标文件中只要求软件著作权名称中必须包含字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五、答疑事项5:
问:在招标评分办法中,技术评分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在技术评分中:1、投标人所投操作系统应为成熟国产操作系统,产品厂商通过软件成熟度CMMI5认证;与Oracle厂商的Oracle12C数据库、Oracle中间件取得互认证且取得VMware原厂互认证者得0.5分,其他得0分。(提供CMMI5证书和相关互认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得0分。)该技术项分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质疑回复函对此的回复为“赣州市各委办局使用的技术架构、数据形式多种多样,其中,Oracle和VMware在数据库产品和虚拟化产品方面较为主流。目前各部门已建系统中多有采用Oracle及VMware等技术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次采购的操作系统是用于本项目的前置服务功能中,与目前各部门已建系统采用的数据库或虚拟化技术不存在任何关系或影响。
答:为更好地实现数据无缝对接和高效率交换,前置服务运行的系统与软件需与本端环境保持一致,尽可能与远端环境相一致,且前置机为虚拟化部署方式。按原文件执行。
六、答疑事项6:
问:在案例关系字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在技术评分中:3、为确保项目成功交付,投标人自2016年以来具有两个(含)以上大数据平台软件项目实施经验和组织能力的得2分,其他得0分。(提供案例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及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必须包含“大数据”字样;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得0分。)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数据共享交换、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基础数据库建设、数据共享、数据开放等,而包含类似内容的项目行业内的叫法有“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如在《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叫法就是“城市公共信息平台”。上述评分中通过“大数据”关键字对供应商的案例实现了倾向性的限制,这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的条件限制。
答:本项目为赣州政务大数据的基础支撑项目,投标人需有大数据项目实施经验,故名称中包含有“大数据”字样的平台项目可以直接、准确地体现投标人在大数据领域的成功经验。以此作为评分标准的参数要求,与本次采购内容及建设目的完全一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七、答疑事项7:
问:在案例要求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在技术评分中:2、为全面支撑赣州市公共信用平台的应用,投标人具备市级公共信用平台数据交换对接经验的得1分,其他得0分。(提供案例合同关键页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必须包含“公共信用平台”和“数据统一交换”字样;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得0分)。投标人具备市级公共信用平台数据交换对接经验的表现形式可以有多种,比如同时建设了数据交换平台和公告信用平台,实现了对接;也可以是只建设了数据交换平台,但是对接了该市其它单位建设的公共信用平台。该评分标准中只认可合同,而不认可其它形式的对接证明,有失公允。此外,该评分中限定了“公共信用平台”为必须关键字,该称呼只是行业内特定称呼之一,参照行业内称呼,如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该类型项目具有多个特定的称呼,不应仅以该关键字为限制。
答: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明确描述需对接及全面支撑赣州市公共信用平台建设,且“公共信用平台”关键字只需包含即可,并不限定具体案例名称,符合相关政策文件,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其它补充事宜:
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一号楼三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1-5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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