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0000HT201801194昆明峰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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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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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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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 ||||||||||||||||||||||||||||||||||||||||||||||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 ||||||||||||||||||||||||||||||||||||||||||||||
(自行采购) | ||||||||||||||||||||||||||||||||||||||||||||||
合 | ||||||||||||||||||||||||||||||||||||||||||||||
同 | ||||||||||||||||||||||||||||||||||||||||||||||
书 | ||||||||||||||||||||||||||||||||||||||||||||||
签订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 | ||||||||||||||||||||||||||||||||||||||||||||||
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 | ||||||||||||||||||||||||||||||||||||||||||||||
云南省财政厅 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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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单位(甲方): 云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供货单位(乙方): 昆明峰彩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批示“自行采购”结果,订货方云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向供货方昆明峰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采购产品及服务见下表,签订本产品订购合同。
产品配置、数量和价格
设备名称 | 参数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斑马打印机 | 斑马GK888-130570 热敏/热转印、分辨率203DPI | 台 | 1230.00 | 3 | 3690.00 |
打印机 | 分辨率:360DPI | 台 | 1850.00 | 1 | 1850.00 |
一、 产品付款方式
双方经协商,确定如下产品付款方式:
1. 乙方按规定时间将合同产品运送到甲方,双方进行初验合格(产品原厂证明、装箱配件完好、数量准确无误), 合同产品在甲方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试运行5天后进行合同终验,终验合格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0%,共计人民币¥5540.00 元(大写)伍仟伍佰肆拾元整。
付款方式: 支票 。
乙方开户银行和帐号:
单位名称: 昆明峰彩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昆明民院路支行
帐 号: 53001618657051000702
二、 产品交货期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产品。
交货及验收地点:用户指定
运输方式: 汽运
三、 合同服务条款
1、 乙方按照原厂商的售后服务与维修标准进行(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承诺执行)。
四、 乙方向甲方提供为期 一年保修 的产品硬件维保服务。
五、 其它条款
1、 若乙方逾期交货,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日滞纳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甲方若不按本合同中的条款支付合同款,则支付滞纳金,日滞纳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
2、 以上各项必须逐项填明不得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3份、乙方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