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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网上办税厅等系统升级改造及日常运维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代理人:杨礼江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乙方(供应方):南京中软软件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人: 于静
联系电话:18651657800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66681170
 
采购编号:SZYX2017-Y-D-005
打印日期:2017年12月20日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财政局核准金税三期网上办税厅等系统升级改造及日常运维政府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SZYX2017-Y-D-005的成交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1.    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
1.1   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柒拾柒万圆整(¥770000.00)。合同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交通、差旅、保险、利润、税金、通讯、办公设备、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2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    服务范围
2.1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金税三期网上办税厅等系统升级改造及日常运维服务。
(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 服务人员:乙方派四名升级运维人员常驻甲方,其中两名负责“金三核心征管”运维,一名负责风险管理运维,一名负责纳税服务大厅运维。
2.2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征管处运维(2人)
(1)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支持甲方所有处室及所属分局的有关金税三期系统及统一接入平台的各项业务咨询。
(2)当金税三期系统及统一接入平台数据出现系统故障,及时反馈甲方,同时并积极和省局协调解决,保障以上系统的所有模块、外挂系统、业务科室软件的正常运行。
(3)对需要及时处理的各类问题,确认后直接提交运维;对代码、数据类问题,需要省局维护的,编写正确的SQL语句,配合甲方走流程运维,并及时跟踪处理;对于可以解决的程序类、代码类、数据类问题,及时处理。
(4)每季度针对运维的问题对税务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操作或技术培训。对基层操作中不熟悉的业务、流程,细致、耐心的指导,对常见问题定期整理发布,规范操作行为,最大程度降低人员误操作;
在服务过程中,驻场服务人员协助甲方编写数据库修改脚本,由甲方提交到省局进行数据修改。为高效快速地解决疑问,服务人员建立问题档案,按月对系统运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出具分析报表。
二、数据处运维(1人)
(1)日常江苏地税风险管理系统由于业务或操作造成的数据维护工作。
(2)关于江苏地税风险管理系统的技术业务咨询服务;
(3)江苏地税风险管理系统相关的本地化软件咨询、设计和部署类服务;
(4)江苏地税风险管理系统版本变动升级后的培训等工作;
(5)本地化系统的安装部署,以及日常的维护,保证系统畅通。比如数据下发、以及其他各种应用环境的服务:包括数据库和appserver服务的部署维护工作。
三、纳服局运维(1人)
协助税务干部做好纳税人服务工作,实现一站式服务。
(1)   协助税务干部、12366做好纳税人业务办理流程指导、业务政策解释工作;
(2)   实时解决前台业务操作出现的各类业务、系统问题,并将问题定期汇总,提供税务干部培训资料;
(3)   协助税务干部前台业务数据的查询、校对工作;
(4)   指导纳税人填写业务申请单及网上办税厅、自助机自助业务操作;
(5)   定期给纳税人进行网上办税厅、自助机自助业务操作培训;
(6)   与省局运维组、总局运维组保持联系,及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
(7)   总局版本发布的测试与跟踪;
(8)   本地特色软件进行监控与维护
3.    合同价格支付
3.1    支付步骤:合同签订后,乙方所派驻的人员运维满一个月后无重大质量问题,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余款50%于合同结束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3.2    甲方不支付除委托报酬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乙方也不得要求改变报酬金额。
3.3   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合格的发票。
(2) 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履行验收报告》。
3.4   支付方式:转帐。
4.     服务质量要求
4.1   乙方应按谈判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金税三期网上办税厅等系统升级改造及日常运维服务。
4.2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审批之日起计算。
4.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标的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物,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
4.4    乙方需保证所派升级运维人员的长期稳定,乙方无权自行进行人员变动。因乙方原因需要进行的人员变动,每次变动前乙方需提前15日告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且四名升级运维人员每年总的变动不得超过2人次。
5.     违约责任
5.1   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5.2   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 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6.    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7.    合同修改
7.1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8.    转让和分包
8.1   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8.2   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9.    合同的解除
9.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9.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0.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合同履约地仲裁机构;
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1.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同时须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1.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成交通知书;
(2) 乙方响应文件;
(3) 谈判文件;
(4) 乙方在谈判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12.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13.  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备案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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