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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ZC2016-30406F南宁市新江至崇左扶绥一级公路(南宁段)PPP项目信息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宁市新江至崇左扶绥一级公路(南宁段)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南宁市新江至崇左扶绥一级公路(南宁段)PPP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南宁市新江至崇左扶绥一级公路(南宁段)PPP项目。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南宁市公路管理处委托,对南宁市新江至崇左扶绥一级公路(南宁段)PPP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宁市新江至崇左扶绥一级公路(南宁段)PPP项目
2、项目编号:NNZC2016-30406F
3、项目授权主体:南宁市人民政府
4、项目实施机构:南宁市公路管理处
5、项目概况:
本项目南宁市新江经吴圩至崇左扶绥一级公路(南宁段)总长约47.66公里,全线共设置大中桥2051m/14座,小桥332m/16座,涵洞156道,分离式立交桥1394m/9座(另设置顶推分离1处),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平面交叉8处,通道18处,渡槽4道,占用土地5962.50 亩。
该项目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良庆区、江南区,项目起点接规划蒲庙经新江至百济公路,路线向西经新江镇南侧通过,跨越步马江后与南钦高铁,南北高速公路交叉,途径八尺江、连山村,后沿吴圩镇总体规划进行布线,完全利用明阳一级公路5km,途径康宁村、康宁水库后,终点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与崇左市扶绥县交界处的栏头领附近。
项目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80km/h,路基宽度24.5m,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服务设施工程。
6、项目采购需求
拟采购社会资本方,在合作期限24年内(含建设期约48个月),政府出资方代表为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与中选的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南宁市新江至崇左扶绥一级公路(南宁段)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要提供南宁市新江至崇左扶绥一级公路(南宁段)PPP项目道路建设、道路养护服务、道路维修服务、道路设施管理等。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在移交日向南宁市公路管理处或南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在完好、能正常运营、无债务、无设定抵押担保的条件下无偿移交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所有权益。
7、运作方式:
(1)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采取的项目运作方式为: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
(2)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4年,分为建设期4年和运营期20年,项目运营期自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3)投资收益: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合同期内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等一系列工作,收益来源为“使用者付费(车辆通行费)+可行性缺口补助(财政补贴)”。合作期内社会资本投资内部收益率上限为税前8%,按实际投资额计算。
(4)保障措施: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由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以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5)资金来源:本项目的总投资规模约208373.8万元,本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按总投资额20%出资,注册资本金约为41674.7万元(南宁市交通投资集团代表政府方占股5%,即2083.7万元、中标社会资本占股95%,即39591.0万元,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除注册资本金外,其余部分(总投资的80%即166698.4万元)由社会资本负责筹资,社会资本可采用股东借款、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措项目资金,以解决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
二、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标人首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1申请人是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2申请人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截至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含当日),企业注册资本高于20亿元(不含),2013年至2015年每年净资产经财务审计后均高于20亿元人民币(不含),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人民币15亿元及以上的可用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2.3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及业绩要求:(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已办理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2)近五年(2011年至今)内至少有已完工的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及以上)施工业绩。(3)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申请人运营业绩要求:近五年(2011年至今)至少有一个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及以上)项目运营业绩(包括BOT、BOO、PPP等方式),以体现项目运营有关内容的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2.5申请人投资业绩要求:近五年(2011年至今)至少有一个完成或在建的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及以上)投资项目业绩(包括BOT、BOO、PPP等方式),合同额20亿及以上。
2.6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家;2家成员必须均满足上述第2.1款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2.2款要求,涉及施工单位的必须满足前述2.3款~2.5款要求。联合体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项目的资格预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2.7在参加投标的申请人中,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含联合体各成员方)相互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资格审查委员会仅审查具有控股权或管理权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被控股或被管理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再评审,并视其未通过资格预审;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含联合体各成员方)控股股东为同一股东的,资格审查委员会仅审查注册资本金高的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本金低的其他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再评审,并视其未通过资格预审。
2.8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以承诺函(此承诺函列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形式,声明并保证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其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资格预审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函格式自拟,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没有因为任何
直接由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在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应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对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2)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3)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有罪等)。
(4)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2.9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由项目实施机构(南宁市公路管理处)组织专家成立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审核,申请人如能满足本项目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原则上视为通过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的社会资本方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三、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网上报名:申请人必须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一天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完成网上报名后方可参加资格预审。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人网上报名指南”。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71-2856770
2、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申请人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2016年_9_月_30_日上午10时00分。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地点: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详见5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出示的材料:社会资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以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五、其他说明
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 
(3)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
(4)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
2、项目实施机构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项目实施机构将发布澄清公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将以重新发布的公告为准,在公告公示期间内受理意见。
3、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组织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所有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社会资本方进行资格预审,并按规定将资格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中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竞标人,项目实施机构和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4、咨询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南宁市公路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
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28号
地址:
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邮编:530001
邮编:530002
联系人:雷钦、华武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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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71-5884611
传真:0771-5555267

2016年9月8日
如需获取可编辑的招标文件,请注册成为南宁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http://www.purchase.gov.cn:8080/nncg/eps/gys/gysgl/gyszc/login.html)的会员,再登录南宁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在项目管理中的文件下载处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联系人电话:0771-550773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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