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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动警务专用终端项目采购询价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动警务专用终端项目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5113222018000044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
代理机构 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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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顺庆区公安局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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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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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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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划分:
公告发布时间 2018-03-20 16:00
成交日期 2018-03-20 10:00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2018-03-12 16:30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吕志明 杨柳 唐菠
评审时间 2018-03-20 10:00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履约时间:签订合同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投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的95%,余款5%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支付。
4、质保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
5、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12 小时内到场, 48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成交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7、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
7.1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谈判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7.2 交货时须提供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招标文件编号
总成交额(单位: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成交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动警务专用终端项目采购;规格型号:无;数量:28;单价:8750元;服务要求:具体以合同为准.
成交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科大汇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高新区天仁路387号3栋1单元17楼1703号;供应商联系方式:李利全;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 附件
评审情况 附件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675元
PPP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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