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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交警大队车管所科目二和科目三监控设备及车管所业务大厅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20180319814 采购人(全称):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仁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鼎城交警大队车管所科目二和科目三监控设备及车管所业务大厅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鼎财采计[2018]000103 (3)采购方式:网上竞价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大写:玖万柒仟零贰拾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18-03-24,完成日期:2018-04-12。总日历天数: 19.0天。 地点:常德市鼎城交警大队车管所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财政直接支付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8-03-24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2 份,采购人执 1 份,供应商执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8-03-23 合同订立地点:常德市鼎城区  
9.补充条款
 
10.联系方式
  甲 方: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郑立军 委托代理人:张重阳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乙 方:湖南仁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春妹 委托代理人:张鸿伟 电 话:15973673326 传 真: 开 户 银 行:建设银行长沙黄兴中路支行
帐 号:4300154406105250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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