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尔盖县红星镇扎窝村民族团结进步新村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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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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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若尔盖县红星镇扎窝村民族团结进步新村示范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项目业主 | 若尔盖县红星镇人民政府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人 | 若尔盖县红星镇人民政府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开标地点 | 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汶川县威州镇东街246号) | 开标时间 | 20018年3月19日 | |||||
公示期 | 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3月26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6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评标价(元) | 经评审的评标价与基准价的差额(绝对值) | ||||
第一名 | 四川德润承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5 | 3088616.42 | 5843.9033 | ||||
第二名 | 四川中基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3672790.4 | 3109122.57 | 26350.0533 | ||||
第三名 | 四川铭川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673844.47 | 3110176.64 | 27404.1233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邓东 | 建造师证 | 川251151604182 | 建筑工程 | 二级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乔路 | 建造师证 | 川251141531414 | 建筑工程 | 中级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刘辛 | 建造师证 | 川251111241332 | 建筑工程 | 二级 | |||
抽签确定基准价情况 | ||||||||
经评审的所有效投标人名称 | 经评审的评标价(元) | 是否被抽签抽中 | 抽签确定的基准价(元) | |||||
是 | 否 | |||||||
四川德润承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088616.42 | √ | ||||||
四川中基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3109122.57 | √ | ||||||
四川铭川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110176.64 | √ | ||||||
其他投标人(除有效投标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评标价(元) | 否决投标的理由 | 备注 | ||||
四川青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B1.135 其他主要人员未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施工员、质量员和安全员上岗证及社保资料 | |||||||
四川西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B1.100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未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未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不满足投标人须知1.4.1要求 | |||||||
四川民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B1.100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未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未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不满足投标人须知1.4.1要求 | |||||||
其他需说明事项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姓名 | 单位 | ||||||
丁念梅 |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 |||||||
汪丽群 | 中铁二局 | |||||||
周伟 | 四川大公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施立峰 | 四川兴诚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
黄世成 | 退休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若尔盖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 联系电话 | |||||
行业主管部门 | 若尔盖县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 | 联系电话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 ||||||||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 ||||||||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 ||||||||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 ||||||||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