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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滨、月眉公园(2018-2019)管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靖县园林管理处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7]ZZXH[GK]2018005的江滨、月眉公园 (2018-2019)管理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规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陆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要求;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范围:江滨公园和月眉公园,具体为:①江滨公园从荆西桥下起至公安局前(不包括江滨六期,分界线是公安局前水沟),包括江滨路两侧绿化,面积92833平方米。②月眉公园面积16000平方米。③两个公园内的三座公厕、兰陵桥。 5.2 管理职责:绿化管理、整个公园及公厕保洁、设施维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规程》的养护标准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采用先作业,后付款的方式。管理金额为人民币陆拾壹万陆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本项目承包金额每月为25666元(前23个月),最后一个月为25682元,乙方需完整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及考核合格等相关资料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以转帐方式付款,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价的10%,即人民币陆万壹仟陆佰元整(¥61600.00),于合同签订之前交到甲方指定账户,服务期满后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查验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2年(24个月)。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因养护人员不到位或养护工作达不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规程》的具体要求等事项,被甲方要求整改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一年之内,乙方不得参与甲方所招标的项目。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如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项目要求
14.1.1 养护人员不得少于14人(含一名具备公园管理经验人员.)。
14.1.2 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养护人员要达到核定人数,否则合同自行终止;若管理人员的素质达不到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14.1.3 技术指标要达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规程》的要求。公厕要有专人管理,且不收费;要求做到“五无、四清”,即:壁无尘网、无蝇蛆、无尿碱、无恶臭、无满溢;地面清、蹲台面清、门窗墙裙清、小便池清;做到厕所四周畅通,厕所内外没有涂鸦张贴广告。
14.2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4.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4.2.1.1 甲方将严格按照《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规程》制定的标准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中,若发现乙方管理不符合要求,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未限期整改按验收办法扣款。
14.2.1.2 对乙方每季度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及时审核。
14.2.1.3 甲方可视乙方完成上级布置任务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14.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2.2.1 合同期内,乙方必须确保公园的养护人员达到14人(含1名具备公园管理经验的技术管理员)。乙方需对参与绿化养护工作的人员投人身意外保险。承包期内养护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14.2.2.2 乙方要建立完善的公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规程》各项条款,并根据条款进行养护作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管理任务进行转包和分包。
14.2.2.3 乙方应加强对所承包公园内的绿地、配套设施等资产的管理,禁止一切营利性活动在绿地上发生。
14.2.2.4 严格按照管理规范要求,及时落实杂草清除、割草、修剪、病虫害防治、浇水、施肥、保洁等作业,保证绿地清洁,植物生长正常生长;未经园林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同意不得使用除草剂;禁止使用刀具进行树体的整形修剪。(详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规程》)。
14.2.2.5 乙方要对公园的卫生实行全天侯保洁。其中,公厕要有专人管理,且不收费;要求做到“五无、四清”,即:壁无尘网、无蝇蛆、无尿碱、无恶臭、无满溢;地面清、蹲台面清、门窗墙裙清、小便池清;做到厕所四周畅通,厕所内外没有涂鸦张贴广告。
14.2.2.6 公园内的公共设施或绿化遭破坏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发现设施损坏的,乙方要及时维修。
14.2.2.7 乙方应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对公园管理区内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地方要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人员靠近;若因乙方未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防护措施,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14.2.2.8 若上级布置重要任务,需要修剪、清理卫生或突击工作等,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任务。若乙方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聘请其他人员协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直接从承包金扣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未尽事宜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在合法、平等基础上协商解决。
 
甲方:南靖县园林管理处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荆江路66号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江滨花园竹园602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文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605057502 联系方法:1586024855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账号:账号:9080215010010000028971

签订地点:南靖县园林管理处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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