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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管理中心“5.12”地震遗址遗迹数字化成果应用单一来源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绵阳市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管理中心“5.12”地震遗址遗迹数字化成果应用
采购项目编号 5107012018000138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绵阳市
代理机构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 购 人 四川省绵阳市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 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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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告发布时间 2018-03-30 14:30
原公告发布时间 2018-03-26 13:30
原公告名称 四川省绵阳市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管理中心“5.12”地震遗址遗迹数字化成果应用
原公告地址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dylycg/402886876260203b016260d15b120156.html
项目包个数 1
更正事项、内容 关于MYZC单﹝2018﹞8号
“‘5.12’地震遗址遗迹数字化成果应用项目”项目的补充文件
重庆点至科技有限公司:
应采购人要求,现将MYZC单﹝2018﹞8号“‘5.12’地震遗址遗迹数字化成果应用项目”项目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商务及其他要求内容调整如下:
商务要求:
(1)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
(2)合同签订后支付30%,乙方完成交货验收并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完善相关手续(含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交货验收和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证书等工程技术资料存档)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剩余10%工程价款作为工程质保期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质保期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取得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终止证明书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其他要求:
提供3套(地震遗址遗迹3D展示交互系统)的多媒体,主题定制互动展示单元,要求为独立式、可移动的一体化设备。
其他不作调整。
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品目名称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附件
备注
PPP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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