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实验室设备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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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靖县教育局
乙方:福建正恒教育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7]HRC[GK]2018003的中小学实验室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中小学实验室设备具 | 教具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及标的说明一览表 |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 根据业主指定的地点现场免费安装、调试验收中标产品,经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2个月免费质量保修期(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在免费质保期内如出现故障,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货物及零部件。免费质保期内货物一旦出现故障,响应时间为8小时,检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设备安装地点排除故障,如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负责提供替代设备,其费用由我司承担。我司提供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售后服务联系电话0595-22006089,以方便学校联系。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教育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验收程序和方法:乙方应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由甲方组织验收。乙方应列明费用并计入投标总价,同时说明安装调试的工作和责任范围。乙方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含在投标价格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全部货物交货并经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一年后产品无质量和按合同的要求完好履约,该履约保证金于十五日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乙方要求付款时应提交:(1)发票原件;(2)采购合同正本一份;(3)中标通知书原件;(4)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5)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全部货物交货并经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一年后产品无质量和按合同的要求完好履约,该履约保证金于十五日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并于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南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南靖县教育局 | 乙方: | 福建正恒教育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
住所: | 山城镇荆江路49号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东霞东尾村365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子森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860863813 | 联系方法: | 0595-22006089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南靖县支行 | 开户银行: | 泉州银行圣湖支行 |
账号: | 9558 8514 0900 0000 845 | 账号: | 0000008282509012 |
签订地点:南靖县教育局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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