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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民防场所设施设备维保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民防场所设施设备维保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物业管理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常驻的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民防场所设施设备维保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20180327-388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8-1472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项目分包件:不分包件。(2)项目总体情况:包括相关设备日常维修、设施设备保养等服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普陀区内相关民防点
6、交付日期:一年
7、采购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国库资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中小微企业优惠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3-28 16:5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4-04 16:5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三)具备固定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四)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文记录名单。请上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五)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纳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原件的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3-28 16:50:00至2018-04-04 16:5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可于2018年 04月 04 日14:00--16:50,携带上传资质(查验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等至上海市 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6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将由评标委员会最终确认):以上资料需查验原件,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存档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4-18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4-18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2室
2、开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纸质网上投标回执、无疑问函(加盖公章)、无线上网笔记本电脑和无线网卡设备、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一)现场踏勘1、踏勘安排:投标单位自行踏勘2、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2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二)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8年 4月 08日上午10点整前通过传真方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并电告:13636616906,传真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133 ,集中采购机构将统一发布澄清公告。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应急救援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 地址:上海市上海市大渡河路1718号A区412室
     邮编:200333 邮编:200333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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