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库电器、办公用品、设备及办公家俱采购合同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甲方(需方):新宁县林业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新宁县建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供需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器、办公家具、厨房设备(见订单明细)业务,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以甲方的要求及图纸标示为准。
二、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技术质量标准。
三、验收标准: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所供应的全部产品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要求外观无瑕疵,家具产品无松动,规格材质符合合同约定。
四、保质期:一年内非人为损坏,乙方负责免费保修。
五、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六、交货地点:新宁县林业局
七、合同总额(见订单明细):叁拾伍万伍仟捌佰陆拾元整(¥355860)
八、付款方式
验收后,除保证金(1.5%)外,其余一次性全部付清给乙方。
九、包装与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付款。
十一、乙方责任: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材质及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总货款20%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合同附页:订货单、收货验收单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如对本合同发生歧义或纠纷,由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同时各自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新宁解放路分理处
账号:18365701040001903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