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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印象”农特产品品牌网络平台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据栾发改【2017】14号采购计划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栾川县农业局的委托,就“栾川印象”农特产品品牌网络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栾川印象”农特产品品牌网络平台建设项目,2018-03-17号。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投资,预算控制金额为143.5万元。
其中:一标段:50万元;二标段:49.5万元;三标段:21万元;四标段:23万元。
三、项目简要说明:“栾川印象”农特产品品牌网络平台建设项目。
四、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4个标段。
一标段:洛栾高速洛龙收费站建设落地广告牌1处,单面,规格:35米长*8米高;
洛龙收费站至嵩县收费站之间建设过路天桥广告牌3处,双面,每面规格:45米长*4.5米高;
二标段:洛栾高速嵩县收费站与栾川收费站之间立柱广告9处,双面,每面规格:18米长*6米高;
三标段:在市区主要民居店、商铺、写字楼730处电梯间滚动播放“栾川印象”宣传视频。每天播放不低于80次;
四标段:在市区主要民居店、商铺、写字楼957处电梯间滚动播放“栾川印象”宣传视频。每天播放不低于80次;
五、供货安装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
4、项目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且无不良记录,开具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5、每家单位只能选择一个标段参加投标。
六、单一来源供应商为:
一标段:洛阳嘉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侯天路6号山水富地6幢01-0111
二标段:栾川县晟宇广告传媒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栾川县城关镇鸾州大道中段
三标段:驰众广告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九都路口申泰新世纪广场1号楼2111
四标段:洛阳关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西工区纱厂南路17号凯悦商务大厦1604室
七、单一来源原因:该广告资源属于独家授权所有,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八、报名时间及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2018年3月 29日至2018年4月 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九、报名地点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栾川县鸾州大道伏牛山地质广场西200米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栾川办事处),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十、报名携带资料:以上第五条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以上证件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十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18年4月 4日下午15:30。
十二、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栾川县鸾州大道伏牛山地质广场西200米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栾川办事处)。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栾川县农业局
地址:洛阳市栾川县城兴华西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栾川县鸾州大道伏牛山地质广场西200米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栾川办事处)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15038613249   0379-60667763
电子邮件:zhengxinluoyang@163.com
十四、本公告已同时在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五、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经法定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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