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司法局2018年《以案说法》电视普法专栏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 采购人名称:淳安县司法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dyly2018041761690680
三. 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以案说法》电视普法专栏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 申请理由:
为积极推进“七五”普法宣传工作,全面落实全民普法,增强全社会公民学法、守法、尊法意识,2017年淳安县司法局与淳安县广播电视台已合作制作《以案说法》普法宣传片12期,并在黄金时段播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深受广大基层群众欢迎。鉴于淳安县广播电视台是我县唯一一家县级电视台,且技术力量雄厚、收视率高、受众面广,考虑到节目的稳定性、连续性。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淳安县广播电视台采购“2018年《以案说法》电视普法专栏”,以确保本次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淳安县广播电视台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人民路2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十. 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淳安县司法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571-64817361
传真:0571-64813270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淳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方建宏
监督投诉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六楼
附件信息:
二. 单一来源编号: dyly2018041761690680
三. 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以案说法》电视普法专栏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2018年《以案说法》电视普法专栏 | 1 | 项 | 14.00万元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 申请理由:
为积极推进“七五”普法宣传工作,全面落实全民普法,增强全社会公民学法、守法、尊法意识,2017年淳安县司法局与淳安县广播电视台已合作制作《以案说法》普法宣传片12期,并在黄金时段播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深受广大基层群众欢迎。鉴于淳安县广播电视台是我县唯一一家县级电视台,且技术力量雄厚、收视率高、受众面广,考虑到节目的稳定性、连续性。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淳安县广播电视台采购“2018年《以案说法》电视普法专栏”,以确保本次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淳安县广播电视台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人民路2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郑旭明 | 淳安县公安局 | |
高峰 | 淳安文化馆 | |
洪苏平 | 淳安县财政局 |
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十. 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淳安县司法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571-64817361
传真:0571-64813270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淳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方建宏
监督投诉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六楼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