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工程(内蒙段)防洪评价等服务类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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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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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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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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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工程(内蒙段)防洪评价等服务类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HTQT2018-06 | 中标结果 | 查看中标结果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工程 | ||||
建设单位 | 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浩特铁路局 | 招标类型 | 其他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邮 编 | 010050 | ||
地 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街32号 | 传 真 | 0471- 2245541 | ||
电子邮件 | hzgsbyxm@qq.com | 发布时间 | 2018-04-03 |
公告内容 | |||||
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工程(内蒙段)防洪评价等服务类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QT2018-06 1.招标条件 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重点项目,该项目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下达2018年铁路发展计划的通知》批准,并明确了项目管理机构。目前,该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设计进展情况,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工程(内蒙段)防洪评价等服务类项目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呼张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包银铁路纵横中国西北地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线路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东、鄂尔多斯市、乌海市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银川市,引入在建银西铁路银川站。线路全长536.84公里,其中内蒙段线路长度419.91km,宁夏段线路长度116.93km。 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蒙段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工程(内蒙段)防洪评价和两处跨黄河桥建设对头道拐和石嘴山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评价。 2.2招标内容 2.2.1编制包头至银川铁路内蒙段跨越黄河防洪评价报告,通过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并取得行政许可文件以及与防洪评价相关的所有工作。编制包头至银川铁路内蒙段除黄河以外的其他河流、沟渠等防洪评价报告,通过沿线地方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行政许可文件以及与防洪评价相关的所有工作;编制包头至银川铁路内蒙段新建11座车站防洪评价报告。 2.2.2编制上述两处跨越黄河桥对黄河水利委员会头道拐和石嘴山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评价报告,通过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审批,并协助取得跨黄河桥行政许可文件。 2.3标段划分 标段 主要内容 HZGSBYXM-01 编制包头至银川铁路跨越黄河防洪评价报告,通过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并取得行政许可文件以及与防洪评价相关的所有工作。编制跨越其他河流、沟渠防洪评价报告,通过沿线地方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行政许可文件以及与防洪评价相关的所有工作;编制包头至银川铁路内蒙段新建11座车站防洪评价报告。 HZGSBYXM-02 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工程两处跨越黄河桥对头道拐和石嘴山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上报,通过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审批,并协助取得跨黄河桥行政许可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防洪评价申请人具备的条件 3.1.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 3.1.4投标人必须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6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没有严重违约记录,未受到国家和地方交通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3.2本次防洪评价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2.2联合体单位必须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2.3联合体单位必须有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的铁路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工作业绩,特别是跨越黄河的防洪评价业绩。 3.2.4联合体单位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水文监测影响评价申请人具备的条件 3.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2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3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 3.3.4投标人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 3.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7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没有严重违约记录,未受到国家和地方交通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3.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被责令停业的; 3.3.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3.4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2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张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403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街32号),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 元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请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不接受网银或现金等其他支付方式,售后不退。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有效的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④、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单位社保证明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盖有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三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一张A4纸打印的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及网址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报名时携带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9时00分至2018年5月10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六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检察机关办理近两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事宜。 5.4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出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证明及身份证件、投标保函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凡未按要求出示上述资料者,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6.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网(www.nmggcztb.cn)和铁路建设工程网(www.rebcenter.com)上发布。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投标人考察现场和阅读招标文件后的问题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出,招标人予以答复。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张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街32号 邮编: 010050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471- 2245541 电子邮件:hzgsbyxm@qq.com 呼张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3日 |
标段划分 | |||||
序号 | 标段名称 | 里程/范围 | 标段概况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HZGSBYXM-01 | 编制包头至银川铁路跨越黄河防洪评价报告,通过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并取得行政许可文件以及与防洪评价相关的所有工作。编制跨越其他河流、沟渠防洪评价报告,通过沿线地方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行政许可文件以及与防洪评价相关的所有工作;编制包头至银川铁路内蒙段新建11座车站防洪评价报告。 | |||
2 | HZGSBYXM-02 | 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工程两处跨越黄河桥对头道拐和石嘴山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上报,通过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审批,并协助取得跨黄河桥行政许可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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