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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一期)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乙方: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2018年3月
 
 
 
甲方(招标人):  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住所地: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
乙方(中标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乙方于 2017年 12月  13日参加了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 李沧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一期)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李沧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一期) 项目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李沧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一期)项目
服务内容:
1.平台资源库建设
中标人需要通过对李沧区卫生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的总体分析,结合李沧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卫生数据资源的科学合理的部署模式;提出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数据模型,能够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存储、整合和共享利用;提出支持区域内居民电子健康记录EHR的采集,整合和共享应用能够得以快速实现的居民个人识别主索引机制和主索引交换机制、并与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系统实现全省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互通共享。
中标人应完成李沧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卫生资源数据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至少包含下内容:
2.健康档案资源库
电子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管理过程的规范、科学的电子化的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实现信息多渠道动态收集、满足居民自身需要和健康管理的信息资源(文件记录)。将电子健康档案以计算机可处理的方式存储、组织,形成信息资源库,保证安全性,提供可访问的接口,即为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技术上要能够实现与青岛市现有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对接而获取相应的数据。
电子健康档案库应以居民的健康档案为中心,生命周期为主线,属地化管理为原则进行设计,要充分考虑到区域中各种卫生机构相关业务活动及业务管理、决策支持要求,建立相应数据库。该数据库由个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卫生服务记录两部分组成,个人基本信息应包括人口学和社会经济学等基础信息以及基本健康信息。能够将非标准的健康档案数据转换成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相关要求的数据。
3.电子病历基础资源库
本期电子病历基础资源库建设包括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和门诊诊断数据,数据格式需遵循卫生部发布的《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和《电子病历共享规范》。技术上要能够实现通过与青岛市现有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对接或与医疗机构之间对接,从而获取数据。
能够将非标准的电子病历数据转换成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相关要求的数据。
4.主索引服务
在复杂的分级诊疗内部,必须通过唯一的患者标识将多个信息系统有效地关联在一起,以实现各个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保证对同一个患者,分布在不同系统中的个人信息采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建立患者主索引是实现医联体内资源共享的必要条件。中标人需对此块设计详细阐述。
中标人的技术解决方案具备符合IHE-PIX规范的医疗数据交叉索引,实现身份唯一性,实现一人多个ID情况下的身份的唯一性识别和关联,保障健康医疗记录的连续性。
5.数据采集和标准化服务
以居民个体为中心的数据集成,将居民所有诊疗事件与元素建立在精准时间轴上,围绕着涵盖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过程数据,数据的来源将包含个体数据、业务数据、专科数据、外部数据等全数据内容。数据采集与标准化服务区别于传统的数据上传方式,数据采集与标准化服务能够提供“自上而下”主动的数据采集、能够面向“多数据库、多平台”等异构环境,确保了健康医疗数据采集的效率及标准化。中标人需对此块设计详细阐述。
中标人的技术解决方案能够能够支持基于配置文件的采集及图形化用户界面操作的采集,能够提供灵活的操作方式。可对于各种异构数据源采集、集成和交换逻辑进行配置。支持多种数据采集方式、能够自定义数据采集频率及时间、支持手动采集和自动采集、能够对采集的数据源进行数据朔源进行追溯查看、提供采集清洗报错功能。
6.数据交换服务
李沧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卫生信息资源中心的建设依赖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是连接卫生业务应用的桥梁和纽带。李沧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卫生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即国家卫计委《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方案中平台逻辑架构所描述的区域卫生信息交互层,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可以有效整合医疗卫生业务应用系统以及相关数据,并实现数据共享与交换以及系统的互联互通。
中标人的技术解决方案具备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的实时互联互通,当病人出院归档时,电子病历中相关诊疗结果数据可以自动进入健康档案中。
7.区域健康档案查询服务
基于平台提供健康档案浏览器,李沧区的居民可通过手机APP及网页方式来查询个人健康档案信息。
8.人事信息综合管理应用
建立人事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区属各级医疗机构职工各类信息的全面、准确、可追踪、动态化管理,根据各部门权限实现各类人员信息的多部门管理和共享利用,为下一步医护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打下基础。实现对人力资源结构状况的自动统计分析,对各单位人力资源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等信息进行统计查询汇总,分析判断人力资源结构状况。
9.综合查询统计分析
数据统计查询功能以指标为单位,应支持对数据进行各个层面的统计,实现对数据的多角度查询,支持对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分析与评价。统计结果展示形式应包括表格、图表、地图等,根据指标统计分组情况,用户可自行定制统计规则和过滤条件。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玖万元整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服务交付
1、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
2、交付地点: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第四条  交付验收
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做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对于国家、山东省及青岛市有关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的行业及技术标准以外的复杂的服务(行业及技术标准分别为:1.国家《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2.山东省:《01.山东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电子病历数据集接口规范》、《02.山东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健康档案数据集接口规范》、《03.山东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运营指标数据集接口规范》;3.青岛市:《青岛市市级区域交换共享平台接口文档》),甲方可邀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专家推荐的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执行。
第五条  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第七条  款项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技术服务费发票7至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款项;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系统正常运行6个月以后,乙方提供技术服务费发票7至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款项;
余款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乙方提供技术服务费发票7至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付清(本项目质保期期为2年,质保金分两次支付,每年无息支付10%)。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贰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应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
5、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根据甲方需要,若委托乙方负责本系统维护工作,则需支付乙方维护服务费,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额的8%/年,具体内容以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的维保合同为准,且应符合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法等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损失难以计算的,乙方按照本合同总标的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平台升级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该相关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整改,如乙方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上述情况除外。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上述情况除外。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上述情况除外。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保密
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2、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对其因履行协议所收集的业务信息、相关数据,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能泄露给第三方;如因乙方人为泄露而遭受第三方网络攻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视为乙方提供服务未达到约定标准,甲方除有权依据本条第2款之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还可要求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信息泄漏、侵权等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赔偿)。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两份,同级财政部门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第十七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贰 年,服务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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