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能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杭锦旗3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采购一标段变更公告(第2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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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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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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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Report
鄂尔多斯市国能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杭锦旗3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采购一标段变更公告 | |||
招标人名称 | 鄂尔多斯市国能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项目名称 | 鄂尔多斯市国能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杭锦旗3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 ||
招标项目编号 | D1506011506001507001 | ||
标段(包)名称 | 采购一标段 | ||
标段(包)编号 | D150601150600150700100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变更公告发出时间 | 2018年4月9日16时00分00秒 | ||
发布媒介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 ||
是否变更投标信息确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是;2018年4月20日17时30分 | ||
是否变更开标时间 | 是;2018年4月25日9时30分 | ||
变更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鄂尔多斯市国能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杭锦旗3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采购一标段变更公告(第1次变更)及澄清文件(第1次)中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一、原采购一标段变更公告(第1次变更)中投标信息确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18年4月9日17时30分,现变更为:投标信息确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18年4月20日17时30分 二、原采购一标段变更公告(第1次变更)及澄清文件(第1次)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8日9时30分,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04月25日9时30分”。 三 、原澄清文件(第1次)中“计划开始交货期: 2018年4月25日”现变更为“计划开始交货期:2018年5月10日” 四、澄清文件(第1次)中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条款中3.2 合同价款的支付:执行通用条款,现变更为: 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条款中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后,卖方需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款30%的银行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2个月),买方需在收到保函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 (2)组件发货前,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40%的发货款; (3)全部光伏组件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5%的货款,买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货品的验收及本笔款的付款工作; (4)本项目并网发电后,买方将扣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2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或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款5%的银行质量保函及合同总价款5%的收据,保函有效期不少于2年)。 买方在每笔付款之前,卖方应提供等额的收据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 五、凡原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第1次)中涉及此内容的要求均按上述变更修改。 并于2018年4月9日通过《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第2次)。请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关注《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的“招标澄清文件领取”菜单,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文件,并 | ||
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特此通告! | |||
招标人(章) | 招标代理机构(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