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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国能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杭锦旗3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采购一标段变更公告(第2次变更)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Report
鄂尔多斯市国能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杭锦旗3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采购一标段变更公告
招标人名称
 鄂尔多斯市国能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国能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杭锦旗3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D1506011506001507001
标段(包)名称
 采购一标段
标段(包)编号
 D150601150600150700100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变更公告发出时间
 2018年4月9日16时00分00秒
发布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是否变更投标信息确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是;2018年4月20日17时30分
是否变更开标时间
 是;2018年4月25日9时30分
变更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鄂尔多斯市国能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杭锦旗3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采购一标段变更公告(第1次变更)及澄清文件(第1次)中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一、原采购一标段变更公告(第1次变更)中投标信息确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18年4月9日17时30分,现变更为:投标信息确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18年4月20日17时30分
二、原采购一标段变更公告(第1次变更)及澄清文件(第1次)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8日9时30分,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04月25日9时30分”。
  三 、原澄清文件(第1次)中“计划开始交货期: 2018年4月25日”现变更为“计划开始交货期:2018年5月10日”
  四、澄清文件(第1次)中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条款中3.2 合同价款的支付:执行通用条款,现变更为:
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条款中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后,卖方需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款30%的银行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2个月),买方需在收到保函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
(2)组件发货前,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40%的发货款;
(3)全部光伏组件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5%的货款,买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货品的验收及本笔款的付款工作;
(4)本项目并网发电后,买方将扣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2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或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款5%的银行质量保函及合同总价款5%的收据,保函有效期不少于2年)。
买方在每笔付款之前,卖方应提供等额的收据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
五、凡原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第1次)中涉及此内容的要求均按上述变更修改。
  并于2018年4月9日通过《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第2次)。请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关注《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的“招标澄清文件领取”菜单,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文件,并
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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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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