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国学馆配套设施购置安装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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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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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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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相关情况 (一)项目名称:金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国学馆配套设施购置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AHJZCG2018-H030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3月19日 采购日期:2018年4月10日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山东高龙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264号天业国际10层1010室 中标(成交)金额:捌拾柒万柒仟叁佰叁拾贰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内容:国学馆配套设备与安装、文化制作与安装以及课程开发设计与教师培训等。 (三)评标小组名单: 张晶 高山 黄先有 孔德春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采购人名称:金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地 址:金寨县新城区红军大道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江环北路(金寨县财政局二楼) 项目负责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余维俊 联系电话:0564-7359096 公告期限: 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1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http://gks.mof.gov.cn/redianzhuanti/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 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4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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