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费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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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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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
二. 单一来源编号: dyly2018041381401100
三. 采购项目名称: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费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自行组织
五. 采购项目概况: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 申请理由: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办法第八、“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总局确定,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2〕20号)“(二)明确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省安监局确定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为浙江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二级标准化评审单位为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二级标准化企业由省安监局公告,证书、牌匾由省安监局或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各市安监局确定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三级标准化企业由各市安监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市安监局或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目前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尚未开展此项业务,故而确定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担。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2、拟定供应商地址
西溪河下路77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以上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充分。
十. 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87056927
传真:0571-87053072
地址:体育场路479号814室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督投诉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571-87056984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安监总管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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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管13.jpg
321.6K
安委办001.jpg
281.3K
安委办008.jpg
369.2K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费专家论证.pdf
339.7K
二. 单一来源编号: dyly2018041381401100
三. 采购项目名称: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费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自行组织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费 | 1 | 年 | 240万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 申请理由: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办法第八、“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总局确定,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2〕20号)“(二)明确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省安监局确定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为浙江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二级标准化评审单位为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二级标准化企业由省安监局公告,证书、牌匾由省安监局或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各市安监局确定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三级标准化企业由各市安监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市安监局或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目前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尚未开展此项业务,故而确定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担。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2、拟定供应商地址
西溪河下路77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周雄江 | 高级工程师 | 浙江石油储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蓝福本 | 高级工程师 |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邹 衡 | 高级工程师 | 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 |
以上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充分。
十. 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87056927
传真:0571-87053072
地址:体育场路479号814室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督投诉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571-87056984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安监总管9.jpg
260.5K
安监总管13.jpg
321.6K
安委办001.jpg
281.3K
安委办00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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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费专家论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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