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辋川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官坂中心小学
乙方:福州鸣振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FXZB[GK]2018001的辋川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2 2-1 其他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LPT-66A等(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 (25) 天内交货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捌仟伍佰捌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福州市连江县官坂中心小学;
4.3交付条件:货到安装,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除第五章第二点技术要求中有特别规定要求的,我方对所提供货物提供三年的免费质量保修期,终身维护。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我方负责包修、包换。我方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如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我方无条件换货。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所有产品保证365天×24小时故障维护,我方在接到采购方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为2小时,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8小时内排除故障(技术参数中已注明质保期的按技术参数中执行)。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12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维修时间超过12小时的,则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新的设备以保证用户设备的正常运行。在质保期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用户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在质保期内,维修次数每个月大于3次的,则需要更换新的设备。若维修点的检修人员不能排除设备故障时,我方负责由设备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其费用由我方负责。同时免费提供质保期内系统所需的零配件及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我方所提供的货物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货物。所有货物按厂家货物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我方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验收程序和方法:1)出厂检验、我方在货物出厂前,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我方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质量合格证书等。结果符合第1.2.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初验收、由我方和采购人共同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3)最终验收、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我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我方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80%; 2, 验收后满1年质保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3,验收满2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4,验收满3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0、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承担赔偿责任。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我司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连江县官坂中心小学乙方:福州鸣振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连江县官坂中心小学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湖滨新城12号楼608单元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振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振朝
联系方法:18059712131
联系方法:1361505805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账号:7341 6101 8260 0130 139

签订地点:甲方所在地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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