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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总医院急诊部设备及救护车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尤溪县总医院急诊部设备及救护车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426]SMGX[GK]2018002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0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尤溪县医院
乙方:江西桂阁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6]SMGX[GK]2018002的尤溪县总医院急诊部设备及救护车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通知书、投标人供货范围清单、售后服务承诺书。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2 2-1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质保期为1年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柒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七五路16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与标书文件一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标准法按甲方要求,甲方对货物的性能、稳定性和技术要求进行检验,乙方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如发现货物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各合同包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95﹪,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且无质量问题时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设备报废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除应退还全部甲方付款项及赔偿所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应偿付成交总金额30﹪的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尤溪县医院乙方:江西桂阁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尤溪县城关七五路16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常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960520969 联系方法:1370505129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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