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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中学校空调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中学校空调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3222018000070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
代理机构 南充市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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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 营山县新北路移动公司旁老国税局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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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中学校
采购人地址 四川省营山县滨河北路东段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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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黄建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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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2018-04-18 17:30
原公告发布时间 2018-04-13 11:20
原公告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中学校空调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原公告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中学校空调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包个数 1
更正事项、内容 一、原询价通知书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和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付款方式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七日内,向乙方核拨第一期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六十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2.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半年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七日内,向乙方核拨第一期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七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百分之十的尾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现更正为: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营山县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九十五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2.在货物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后的七日内,向乙方支付百分之五的尾款。
二、其余内容不变。
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品目名称 空调机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附件
备注
PPP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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