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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15(原省道307)丰州至康美段污水管道(A段管线)改造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省道215(原省道307)丰州至康美段污水管道(A段管线)改造工程 已由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以 南发改投[2018]15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南安市给排水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统筹 ,招标人为 南安市给排水管理中心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南安市丰州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省道215(省道307)丰州至康美段污水管道A标段(K36+200-K43+440),东起九日山公园入口,沿省道215线丰州至洪濑段敷设,西至天龙环保科技公司附近,建设污水管道铺设长约7.2KM,单侧敷设,管径为DN300-DN400,本项目无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为省道215(省道307)丰州至康美段污水管道A标段(K36+200-K43+440),东起九日山公园入口,沿省道215线丰州至洪濑段敷设,西至天龙环保科技公司附近,建设污水管道铺设长约7.2KM,单侧敷设,管径为DN300-DN400,本项目无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管径为DN300-DN400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管径为DN300-DN400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1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闽建筑函[2017]53号)。
②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闽建筑[2013]41号)。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2投标人须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南政办【2017】281号文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3月9日8时00分00秒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 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标时间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拾万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①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执行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③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的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
帐户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5050165630700000591。
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和招标编号,且须一次性汇款到指定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放入投标文件之资格文件中。
注: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上传银行保函凭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提交银行保函原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3月29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信上,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nazbcg.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安市给排水管理中心
地址:南安市新华街99号   邮编:362300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街盛世天骄3B1楼   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2219295320@qq.com
电话:0595-28000129  15359376129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部门: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安市柳城街道柳南西路41号
联系电话:0595-68900576
 
交易中心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省道215(原省道307)丰州至康美段污水管道(A段管线)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省道215(原省道307)丰州至康美段污水管道(A段管线)改造工程: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 2018  年4月 2 日 09 时 00  分。
 
2、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修改为2018年3月9日8:00至2018年 4 月 2 日9:00前(北京时间)。
3、投标保证金汇入时间修改为:2018 年 3 月 30日17时00分前到账。
 
 
 
 
 
 
 
 
注: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
同样修改,并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南安市给排水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3月9日
省道215(原省道307)丰州至康美段污水管道(A段管线)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变更通知
各投标人:
1、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中“项号2”的“编列内容”修改为: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B-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其中:B为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为准(其中:招标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暂列金额1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甲供材料费  \  元)。
①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根据上述公式和本表第1项K的取值区间上、下限计算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上、下限。
②评标基准价:根据上述公式和招标人公开抽取的K值计算确定。
③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上、下限和评标基准价均取整数(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18 年4月12 日 9时00分。
3、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修改为2018年3月9日8:00至2018年4月 12
日 9:00 前(北京时间)。
4、投标保证金汇入时间修改为:2018年4月 11 日17时00分前到账。
注: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变更公告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南安市给排水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3月27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南建标[2018]023号
省道215(原省道307)丰州至康美段污水管道(A段管线)改造工程公开招标于2018年 04 月12 日在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 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
综合信用分(分)
信用系数
评标价
(万元)
福建省中标伟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256.8276
77.39
0.9997
1256.4506
泉州恒川建设有限公司
1256.1377
/
/
/
福建省安溪县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57.7934
77.39
0.9997
1257.4161
福建省闽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58.3443
80.95
0.9995
1257.7151
福建省泉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53.9302
77.39
0.9997
1253.5540
2、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福建省泉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万元)
1253.9302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造师姓名及证书编号
辛明阳
二级注册建造师    闽235111130456
工期及质量要求
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
福建省中标伟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万元)
1256.8276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建造师姓名及证书编号
林依心
二级注册建造师    闽235111246371
工期及质量要求
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
福建省安溪县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万元)
1257.7934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造师姓名及证书编号
陈松鹏
二级注册建造师   闽235101027265
工期及质量要求
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3、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4、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泉州恒川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无法证明本企业在岗人员,故否决其投标。。
评委名单:吴慧萍、何培芬、林清风、石黔灵、王志忠。
5、 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2018年04月13日至  2018年04 月16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   标  人 :南安市给排水管理中心(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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