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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2018年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受 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 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2018年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81-201804-405001-0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2018年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053,691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承检内容
抽检批次
预算金额
(元)
服务期限
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2018年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服务项目
详见报价明细表
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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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抽检范围覆盖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区所有区域。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全部的风险因素。
(2)检测周期约为10个工作日,每个周期抽检前安排检测机构的抽检任务。
(3)中标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服务有效期限截止到2018 年定量抽检工作项目完成。
三、具体项目需求
3.1 项目内容:
(1)采样地点:兴宁市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采样地点。
(2)采样人员:由中标人负责,每个抽样点的抽样人员不少于2 人。采购人将根据抽检性质和要求,决定是否安排执法人员协助抽样,以及执法人员的数量。
(3)采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4)样品运输:由中标人负责,具备单日采样送到实验室,并确保样品质量不受影响。
(5)样品检验:由中标人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6)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7)结果送达:由中标人负责,检验完毕后,中标人应当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要求及时送达。中标人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一式三份检验报告报送至采购人。如不合格样品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在我市管辖范围内的,必须提供一式四份检验报告,中标人应保存邮件详情单,以备查询。
3.2 服务要求:
(1)中标人负责提供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2)中标人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3)中标人技术服务水平高,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近3 年无食品检验数据严重质量问题。
(4)中标人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采购人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中标人应优先完成对采购人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5)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遵照国家总局制定的最新工作规范执行。
(6)中标人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7)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中标人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8)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及时反馈检验不合格样品的信息。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半小时内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9)中标人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10)中标人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市局组织的专家检查及评估。
(11)对中标人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书CMAF及CMA计量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 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4月16日 至 2018年04月20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兴宁市兴华路31号华侨大厦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8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梅州市梅县区莲心路52号
十、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8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莲心路52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4 月 16 日 至 2018 年 04 月 2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工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联系人:林孟华联系电话:020-86673560
传真:020-86687589邮编:510013
(三)采购人: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兴城兴南大道红绿灯侧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邮编:5145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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