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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盐大厦项目智能平面移动类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豫盐大厦项目已由郑东新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工作办公室以豫郑郑东服务【2016】2292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南卫群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能平面移动类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豫盐大厦项目智能平面移动类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2项目概况:豫盐大厦建设地点位于郑东新区龙子湖湖心岛崇德街南,湖心三路东,占地面积6866.62㎡,绿地率25.85%,地上25层、地下4层,拟建总建筑面积约为60971.1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1110.71㎡,地下建筑面积为19860.45㎡。停车位约412个(包括42个充电车位),其中403个智能平面移动类机械停车位、9个普通停车位。
2.3招标范围:上述项目智能平面移动类机械停车设备(包括停车场监控系统、充电车位的充电设施)的采购及安装和图纸范围内的其他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停车系统设备及配套设备规划设计(含软件)的完善、制造、供货、运输、安装、控制、调试、报检、检验、直至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车库设计、制造、验收规范和有关标准,质量达到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平面移动类停车设备专业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当天为准);
3.2 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2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3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3层或以上)》(在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在有效期内)、提供制造商平面移动类停车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3.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国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资格证(起重机械停车设备类,在有效期内)或省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相关机构颁发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施工项目经理证。报名单位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阶段驻场开展工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单位承诺书);
3.5报名单位在2015年4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智能平面移动类机械停车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同时提供合同原件、项目详细地址、业主联系方式);
3.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或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内容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人),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7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8投标人还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代理人;企业以单位名称查询法人,个人以身份证号查询自然人】的网站打印页面,需提供详细的查询页面。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 报名注意事项
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下列资料应根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
4.1.1 在“郑州建设信息网”上确认报名的回执函;
4.1.2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1.3 企业有效的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4.1.4企业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3层或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商平面移动类停车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4.1.5项目负责人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资格证(起重机械停车设备类)或机械式停车设备施工项目经理证,保证在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阶段驻场开展工作的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4.1.6投标人在2015年4月1日以来的智能平面移动类机械停车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证明材料;
4.1.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1.8针对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7条款的承诺书;
4.1.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代理人】查询信息的打印页;
4.1.10“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4.1.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①、上述资料应根据“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具体要求提供;②、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③、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④、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4.2.1 网上报名: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3日下午17:00时前,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查看“招标公告”专栏,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尚未办理企业认证锁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材料设备类企业不需要);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设备类及服务类企业不需要);4、法人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至郑州市建委主楼710房间办理。咨询电话:0371-67171613   0371-67188800)。
4.2.2 现场报名:已经办理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4.1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时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处(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向西300米郑州市建委院内)进行现场查验。
4.2.3 投标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相关内容应一致),只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报名无效。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八、其他事项
8.1招标人将依据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的数量来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若进行资格预审此公告即为资格预审公告;
8.2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九、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河南卫群置业有限公司
9.2 招标代理: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F西座(郑州市电厂路曙光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白 桦、郑蒙蒙、孙 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xdzx006@126.com。
   
 
 
 
河南卫群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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