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通用设施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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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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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受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对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通用设施采购进行了公开招标 采购,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项目编号:GXYZ-GK-2018-004 | |||||||||
项目名称: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通用设施采购 | |||||||||
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18年03月25日 | |||||||||
定标日期:2018年04月17日 | |||||||||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上海浦宇铜艺装饰制品有限公司 | |||||||||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新康路875号 | |||||||||
中标/成交金额:肆佰零叁万捌仟伍佰贰拾元 | |||||||||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 |||||||||
评审专家名单:覃永光(组长)、李成裕、文艺勇、余建林、李燕(业主评委) | |||||||||
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设施施工图设计并交付采购单位确认通过。所有货物(包括安装)须在合同签订后70天内完成,并按指定位置要求完成安装和调试,投入正常使用。 | |||||||||
(自公告之日起,五天后自行联系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 |||||||||
四、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友爱路3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思贤路45号创投中心3楼302室 | |||||||||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0771-2442850 / |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蔺工、隆工0771-2442850 | |||||||||
五、监督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质疑电话:0771-2442850 | |||||||||
投诉电话:0771-21890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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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 |||||||||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 | |||||||||
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 | |||||||||
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 | |||||||||
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 | |||||||||
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