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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济聊高速聊城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房建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370100MA3C7CTRX201852F021804项目名称S1济聊高速聊城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所在地聊城市建设性质改建
招标备案号SG201804075-AWJBA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G201804075招标类别施工
项目立项单位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立项文号/
项目法人单位齐鲁交通服务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齐鲁交通服务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华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投标形式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240天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招标人自筹100%
评标细则    查看评标办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一、项目概况: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服务区提升方案有关规定,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分层次对所辖服务区制定了明确的提升方案。目前,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聊城服务区提升改造项目已完成项目设计、评审等工作。齐鲁交通服务开发有限公司准备对聊城服务区实施提升改造。
二、招标范围:聊城服务区南北两区的综合楼、加油站、宿舍楼、汽修车间、变电所、消防水池、泵房及厂区路面、绿化等附属设施。
2.2 标段划分1. 标段名称:施工1标段,标段号:SG-1,起始桩号:/, 结束桩号:/,标段长度:0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对投标企业要求
施工1标段
(SG-1)
房建工程场区内的拆除场区内原有建筑物,重新规划布置停车场,北区新建综合楼、新建宿舍楼、变电所、汽修车间、加油站、泵房、生活水池、消防水池各一处及相应附属设施、水电设备管网等。南区新建综合楼、变电所、汽修车间、加油站、泵房、生活水池、消防水池各一处及相应附属设施、水电设备管网等。南区人工湖重新规划湖面形状,增设湖岸景观等由投标人负责组织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资质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住建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体不少于1万平米竣(交)工验收的钢结构工程施工项目。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度或2015-2017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
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山东省交通、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3.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4.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房建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任职业绩。
 2.项目总工(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1及以上房建工程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任职业绩。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从事房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5年及以上。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不允许
其他要求
3.2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5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3.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3.7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不允许使用“投标大厅”生成投标文件:1.未申请CA证书的;2.信用信息未公开或者被取消公开的;3.有存疑信息且未进行处理的;4.信用信息虽已公开但被限制投标的;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中一方存在上述1-4情况的。
3.8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04-25至2018-05-0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分至16 时3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6号楼507室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05-15 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6号楼508第一会议室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
 2.山东经济信息网(http://www.sd.cei.gov.cn/)
 3.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qljfjt.com/)
 4.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interact/index.shtml)

7. 补充信息
  招标公告中所要求人员,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得存在正在履约项目,否则在招标评审核查时不予认定。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齐鲁交通服务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华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D座12层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6号楼507室
邮政编码250000250000
联系人侯召强魏家成
电话1568887876718353871117
传真0531-689716920531-82621788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编码
分支行名称
分支行所在地
 
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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