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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平台建设单一来源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灵石县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移动办公平台(办公OA系统APP)建设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拟成交供应商为山西百斯奥格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灵石县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移动办公平台(办公OA系统APP)建设
项目清单
移动办公平台建设(详见清单)
论证专家基本信息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孙敏
副教授
山西大学
董靖保
副教授
太原师范学院
温建京
副教授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申请单一来源原因
1、按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晋法[2016]301号》文件的要求和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181号》文件的要求,此项目晋中市中院的中标单位是山西百斯奥格科技有限公司,基层院已有PC端办公系统与移动端APP办公系统需实现数据同步,从而实现全市法院系统司法政务信息化标准的统一。
2、灵石县人民法院文件《灵法发[2018]16号》和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灵石法院继续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专家论证意见
灵石县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移动办公平台(办公OA系统APP)建设为保障与省、市移动办公平台无缝对接,依据《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专家组认为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孙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董靖保: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温建京: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向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公示期从2018年4月25日至5月3日止(五个工作日)。潜在政府供应商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办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灵石县人民法院
 
地址:灵石县光明巷30号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354-7612789
    灵石县财政局采购办
    地址:灵石县天石大厦西八层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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