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供电车间设备采购补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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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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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编号:CQTTZB2018-020
1.本项目供货时间为2018年6月-2018年7月,招标结束至供货到现场仅余1-2个月。因本项目供货金额较大,供货时间特别紧张,需要投标人具有较强的企业实力,且与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多年的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保障及时供货,为了确保投标人近年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具有履行项目的财务能力,经我司慎重研究决定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仍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不为亏损”执行,即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2015、2016年度财务报告,不能提供者则为不满足此条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答疑补遗(一)对此条要求的答复以本补遗解释为准。
2. 修改后的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详见附件A。
3.本项目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18年5月11日10:0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18年5月11日9:00-10:00。
招标人:重庆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
一览表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投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
第二章3.2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 |||||||||||||||||||||||||||||||||||||||||||||||||||||||||||||||||||||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 |||||||||||||||||||||||||||||||||||||||||||||||||||||||||||||||||||||||
第二章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投标将被否决。 | |||||||||||||||||||||||||||||||||||||||||||||||||||||||||||||||||||||
第三章3.1 | 初步评审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初步评审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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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工程前期设计、咨询,或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或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处于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或其他债务安排状况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4)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
其他 | 招标人必须明确 | 1. 服务费不允许为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 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各投标报价表的相应分项报价之和金额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无论何种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足额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的(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印的的投标保证金递交一览表为准),其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5. 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