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SZZC2018-Y-C-001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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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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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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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编号:SZZC2018-Y-C-001号
甲方(发包方):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联系人: 钱文杰
联系电话:0512-62588865
乙方(承包商):苏州天正技术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聚贤路129号峰汇商务广场1幢1812室
联系人:许芳
联系电话:15850042017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姑苏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同备案机构: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十一楼
联系电话:0512-66681183、66681160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磋商采购编号SZZC2018-Y-C-001号磋商文件及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承诺函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清洁生产审核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的内容
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清洁生产审核服务 。
(1)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江苏省第十四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要求,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将对21家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组织专家开展验收、评估工作。
(2)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完成21家企业的评估、验收工作。参加每家企业评估专家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名为行业方面的专家;参加每家企业验收的专家不得少于2人。
注:项目组成员信息表
姓名 | 学历 | 职称 | 专业 | 清洁生产审核证书 | |
项目负责人 | 许芳 | 本科 | 环境工程 | E034619 | |
技术人员 | 王向荣 | 本科 | 中级 | 机电一体 | E031711 |
杨瑞元 | 本科 | 高工 | 热能工程 | E017810 | |
汤鸿飞 | 高工 | 纺织工程 | / | ||
刘文婷 | 硕士 | 环境科学 | E024427 | ||
王晶晶 | 本科 | 环境工程 | E024426 | ||
陈林 | 本科 | 环境工程 | E024424 | ||
蔡培华 | 本科 | 环境工程 | E026115 | ||
姚建忠 | 本科 | 中级 | 冶金工程 | E019572 | |
李蒙英 | 博士 | 教授 | 生物 | E009469 | |
祁高月 | 硕士 | 环境工程 | E032663 | ||
李建生 | 硕士 | 农业资源利用 | / | ||
王纯冬 | 本科 | 给排水工程 | / |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磋商文件;
②乙方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③乙方在响应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总价(元) | 备注 |
1 | 清洁生产审核 | 21 | 246000 | |
合计:贰拾肆万陆仟元整(¥246000.00) |
2、付款步骤:
(1)采购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同时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中期评估全部结束后甲方再支付合同价款的20%并退还乙方的银行保函(无息),待所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验收完成后甲方再支付合同价款的50%。如乙方对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付款前,乙方需先向甲方提供:
A、合格的发票。
B、需方与供方双方验收合格的,由供需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甲方服务管理要求及乙方的相关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二)甲方有义务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
(三)因突发情况,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和器材设备时,乙方应服从安排予以配合。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标书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
(二)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
(三)服务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四)因乙方管理不善而损坏的硬件、设施应负责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五)乙方应做好详细的管理台账,建立管理档案,并按双方约定将管理情况汇总报送甲方。
五、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拆除工作,或不能按时通过验收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不可抗力: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2、须将生效后的合同送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需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甲方: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乙方:苏州天正技术评估有限公司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