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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的征求意见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为解决现有考场无法满足机动车考试人员需求的问题,切实提高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高效开展,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采购。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一、采购单位: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采购项目名称: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             
项目预算:120万元
项目内容和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国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1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的通知》(公交管[2016]137 号)和《四川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试行)》(公厅交发〔2016〕84 号),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由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条件(包括场地、道路、设施、人员等) 和满足采购人需求的社会考场提供相关服务,政府购买该项服务,用于解决现有考场条件无法满足考试人员需求的问题。
三、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采购使用,其目的是检验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意识,有利于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综合素质,筑好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二、目前,隆昌市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只有内江市隆昌界市汽车驾驶人考场一家,同时,该考场通过了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的验收(验收标准: GA/T 1030--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
三、内江市隆昌界市汽车驾驶人考场属于隆昌市鹏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所建。
四、符合考场建设“方便群众,合理布局,应满足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的原则。
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参与本项目论证的专家有
姓名:邓跃明,工作单位:内江市农机研究所,职称:教授。
姓名:刘明生,工作单位:内江职院,职称:副教授。
姓名:唐强森,工作单位:内江职院,职称:讲师。
四、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隆昌市鹏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隆昌市界市镇四坪村一组
   五、其他事项: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9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隆昌市山川镇红光村三社
采购单位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编:642150  
财政部门地址:四川省隆昌市滨江路三段64号           
财政部门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832-3911628 邮编:642150      
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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